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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价外费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13

知道这个世界比自己优秀的人太多了,若不努力,就会被淘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知识点,赶快学习起来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价外费用

属于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解释】包装物租金是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不是。
不属于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③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注意】特点:钱只是经过了卖方的手,未形成卖方的收入。

跑的越快,遇到风的阻力越大。阻力与成就相伴随。今天的知识点大家掌握了吗?如果觉得学习起来有困难, 也不要沮丧。环境不会改变的,只能改变的是自己。只要愿意学习,就一定能够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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