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学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0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链接】合营企业:四类有,其余不是必须有

2.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链接】合营企业: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总结】合作企业需要审批机关批准的事项: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营企业的设立;

(3)出资额的转让;

(4)延长期限

(5)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6)解散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