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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如下图所示:
2.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若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没有合同约定价格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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