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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1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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