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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税前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7-23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P390)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赠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要点
公益性捐赠 限额比例扣除
①限额比例:12%;
②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
③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
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

  【提示】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条件是“双规”——规定渠道、规定对象。

  (1)渠道——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含)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2)对象——《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如扶贫救灾、教科文卫体事业、环保、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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