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税收一般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7-23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规定(P380)

  1.居民企业: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亏损弥补(P380)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