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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控制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31

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天赋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成功,小编相信每一位考生都是天赋的拥有者,让我们为中级会计职称的取得奋斗那仅有的汗水吧。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上市公司收购——控制权

  • 上市公司收购的投资者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 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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