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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发行与上市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7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证券发行与上市条件

【区分】发行与上市:发行是一级市场(公司卖给投资者),上市是二级市场(投资者之间进行买卖)。
  (一)批准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交所依法审核同意。

(二)证券上市条件——数字性规定至考前必须反复强化

证券种类上市条件
股票(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债券(1)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封闭式基金(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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