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1.债务清偿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继承
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注意】直接取得,无需任何人同意,不看继承人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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