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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出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7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出质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小编建议小伙伴还是尽早备考。跟网校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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