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90问(第76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30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请老师帮忙总结归纳,哪些情况哪些事情,要先考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解答: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最高额抵押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5、留置权债务履行期间: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6、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偿还,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9、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如果你也有很多问题,无论是源于一道题还是一个知识点,都可以来网校与大家一起探讨,网校考前十天免费答疑活动已开启,欢迎大家写下你的疑问,最后十天让我们逆风翻盘向阳而生!冲刺自习室>>

    另外网校还为大家准备了七日学习打卡活动,督促你的小懒惰,让我们一起为成为更好的人而努力吧!7日大作战>>

    网校会在各个时间点推出帮助大家学习的活动与咨询,请关注我们~我们很贴心的!(悄咪咪的告诉大家,参加以上活动,考前送你一份小惊喜。)

    编辑推荐:

    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汇总

    考前大汇总!所有你需要的中级考试干货!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