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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90问(第73问:不作意思表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9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书上关于不做出意思表示的情况有哪几种呢?分别表示的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解答: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4、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5、《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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