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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6

开始努力吧!在这个过程中你必须放弃很多东西,但你要明白它们都不是你最终想要的,你要相信在你成功以后,总有一天它们会再回来,而且比现在更美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知识点整理新鲜出炉,让大家轻轻松松搞定中级会计会计实务!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实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例13-10】2×18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2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1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价格分别为500元和2000元,合计250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本例中,根据交易价格分摊原则,A商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400元(500/2500×2000),B产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1600元(2000/2500×2000),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给客户之后,与该商品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后续交付B商品时,企业才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因此,甲公司应当将因交付A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400元确认为合同资产,而不是应收账款,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付A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2)交付B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000

贷:合同资产     400

主营业务收入   1600

人在旅途,难免会遇到荆棘和坎坷,但风雨过后,一定会有美丽的彩虹。生活中每天充满阳光,认真理解每一个知识点,在中级会计实务固定资产的相关内容中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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