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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31

学习贵在勤奋,虽然有时也会失败,但也不要放弃。每天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日积月累,美好的结局总不会离我们太远!现在就学习保险合同的形式这个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形式

形式 具体内容
保险单(正式凭证) 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索赔的“主要”凭证
【注意】某些情况下,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效用
保险凭证(简化版) 俗称“小保单”,是内容简化的保险单
“不列明具体”条款,与保险单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对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以相应的保险单的记载为准
暂保单(临时凭证) 保险单发出前的“临时”保险凭证
【注意1】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前”,与保险单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2】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或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投保单(不是合同) 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的格式文件
【注意】投保单“不是保险合同”,但经投保人填具后,保险人完全接受并盖章,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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