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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诉讼时效期间(08.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03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上述“法定期间”即是诉讼时效期间。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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