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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0

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我们在努力的路上没有坚持下去,放弃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悦是放弃者所体会不到的。知识点就是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好帮手,坚持学习,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一定可以拿下。正保会计网校还为各位准备了中级经济法试题,快来跟着网校一起学习吧!

中级会计知识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责任承担

  (1)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如果是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是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责任追偿: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1)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2)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只有主动去做一件事才有前进的动力,你得知道你为什么考中级会计职称,如果你最清楚那就开始认真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提供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还有中级会计师试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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