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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2-24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含义
典型行为
按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单方单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合伙、订立章程、合同
按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要式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非要式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管合同
按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注意】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

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单务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赠与合同
双务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诺成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
实践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
按一方取得利益有无对价有偿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从对方取得利益的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无偿当事人一方无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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