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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的记载事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1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保证的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①被保证人名称

被保证人名称未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保证日期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记载不生效事项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总结】

日期未记载事项法律后果
出票日期票据无效
背书日期到期日前背书
汇票付款日期见票即付
承兑日期收到提示承兑的第三日
保证日期出票日为保证日期
附条件行为法律后果
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条件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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