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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保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14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汇票的保证

    1.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提示】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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