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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19

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

(1)权利穷竭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先权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国际条约,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4)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提示】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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