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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一般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0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成功需要一个过程,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一般规定

1. 发行方式

(1)公开发行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 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等。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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