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8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进行大量的学习。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在2020年预习阶段能够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投资人

只能是
(√)
完全行为能力人,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不包括
(×)
(1)法人;(2)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2.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 投资人出资

(1)有申报的出资即可,具体数额无限制

(2)出资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如:都不能用劳务出资。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 “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解释1】如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

【解释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示】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相关推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怎么报考通过率高?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辅导班次如何选择?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