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25周年庆
  • 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抵押财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25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人们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也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抵押财产

    1.抵押财产的范围(动产+不动产)

    抵押财产范围(1)建筑物、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6)交通运输工具等
    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提示】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2.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②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相关推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领跑2020 中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震撼上线 等你来学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三大法宝 一个都不能少!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354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