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5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固定业户外出经营:应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提示】未报告的,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非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6.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提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2019年中级考生必备!历年中级会计试题及答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344 2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