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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预习: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8

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预习: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四章筹资管理(上)中,关于“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预习
第四章 筹资管理(上)
第二节 债务筹资

知识点预习——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

直接租赁 承租方提出租赁申请,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选购,然后再出租给承租方
售后回租(承租方角度) 承租方将自己资产售给出租方,然后以租赁的形式从出租方租回资产的使用权
杠杆租赁(出租方角度) 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出借人三方。出租方自己只投入部分资金,其余资金则通过将该资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第三方(通常为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出租人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四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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