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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预习: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8

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预习: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四章筹资管理(上)中,关于“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预习
第四章 筹资管理(上)
第二节 债务筹资

知识点预习——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Financia11ease) 经营租赁(Operationa11ease)
业务原理 融资融物于一体 无融资特征,只是一种融物方式
租赁目的 融通资金,添置设备 暂时性使用,预防无形损耗风险
标的资产选定 承租方选定 出租方选定
租期 较长,相当于设备经济寿命的大部分 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租金 包括设备价款 只是设备使用费
契约法律效力 不可撤销合同 经双方同意可中途撤销合同
租赁标的 一般为专用设备,也可为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居多
维修与保养 专用设备多为承租人负责,通用设备多为出租人负责 全部为出租人负责
承租人 一般为一个(一次租赁) 设备经济寿命期内轮流租给多个承租人(多次租赁)
灵活方便 不明显 明显
租赁期满标的资产处置 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包括:
退还租赁公司;
继续租赁;
企业以“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留购——常用方法
由出租方收回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四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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