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及上一年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第一章总论中关于“法律行为”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一章 总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知识点预习——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②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③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 | |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享有权利时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时不需支付任何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 |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非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 |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
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例如,当事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
二、知识点练习
单选题
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张同学在上学的路上捡到一个钱包
B、居里夫人发现放射性元素镭
C、某黑道组织买卖枪支
D、李某因生病向其朋友借钱1000元,后其朋友对他说不用还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合法行为。选项AB属于事实行为;选项C属于非法行为,所以不是法律行为;选项D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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