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退出公司(5.2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5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退出公司(5.2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公司(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1.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358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