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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0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票据的伪造:

(1)伪造行为的界定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①伪造出票人签章:伪造票据

②伪造其他人签章:伪造签章

(2)伪造的责任承担

①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②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的变造:

(1)变造行为的界定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2)变造的责任承担

①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②变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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