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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稳:中级会计经济法新增考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批复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5-08

备考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一定要关注教材变动,新增考点要特别关注!张稳老师整理了经济法教材中新增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批复的相关内容,先学学看!

张稳:中级会计经济法新增考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批复

24年中级与注会经济法教材中均增加了“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批复内容,该知识点可以衔接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内容,而且与近些年来的房地产行业焦点事件相关,同学们备考时应重点关注。

(一)前提条件

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但商品房因各种原因无法交付或负担了其他权利,开发商欠付工程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其他普通债权。

(二)房子竣工验收(盖好了能住)

1.消费者“已支付全部价款”——要房子

消费者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消费者“已支付部分价款”——要房子

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烂尾了)

消费者要钱(价款返还请求权)

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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