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核查的通知
浙江2024年审计资格考试考后核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核查的通知
有关考生: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被随机抽查选中的报考人员以及存在以下情况的:
1.“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
2.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
3.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的;
4.有其他存疑情况的。
二、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核查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各设区市审计局组织开展。
(二)核查时间
请有关考生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日,携带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前往报考所在地核查点进行考后人工核查。
(三)核查方式
现场人工核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需提交委托书。
(四)核查地点
各地核查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人工核查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2024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1份(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初、中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中级或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需提供)。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核查材料。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予以处理。
附件:1.附件1:各地考后核查点和联系方式.pdf
2.附件2: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doc
3.附件3:考后核查人员名单.xls (详情请查看官网信息)
浙江省审计厅人事处
2024年12月1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网公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