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26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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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不得以罚代刑。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拘留一日抵刑期1日,罚款1元抵罚金1元)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违法行为在2年内(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的以终了计算)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