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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答疑精华:行政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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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中级审计师时,对于“审计处理处罚措施”掌握的如何?正保会计网校小编发现有很多正在备考2017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在答疑板中咨询《审计理论与实务》相关问题,小编特摘出以下问答,希望可以为考生们答疑解惑。

网校学员问题: 社会审计人员也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吗?

【答复】是的,《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对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处罚方式。

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其中的处罚方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均属于行政处罚方式,所以社会审计人员也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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