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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高频考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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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级经济师即将开考,距离考试越来越近了,人力资源作为中级经济师的热门专业,每年都有不少考生报考,大家备考进度如何了?大家要抓住最后备考的黄金期,网校也特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4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高频考点,赶快背起来!

第十三章 招用人员

考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

第一种情形,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声明: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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