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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知识点——​劳动者依法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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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对于中级经济师的考生来说,需要的就是平时的努力和认真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正保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人力》的知识点。准备报考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同学们赶快来看看吧!

中级经济师《人力》知识点

劳动者依法解除

1.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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