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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4-03-04
普通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特别整理了中级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知识点,希望您提前掌握,以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从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征税范围(掌握):与“三税”一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对于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例题·多选题】城市维护建设税是( )。

A.采用幅度比例税率

B.一种附加税

C.与“三税”同时缴纳的一种税

D.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税率

E.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计税依据

【答案】 BCD

【解析】城建税实行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的缴纳应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5)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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