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征税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4-03-04
普通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特别整理了中级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知识点,希望您提前掌握,以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三、征税对象
1.企业的各项所得
企业 |
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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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所得类型 |
所得来源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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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
转让财产所得 | 不动产 |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动产 |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
权益性投资资产 |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
其他所得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