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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税法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4-03-03
普通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特别整理了中级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知识点,希望您提前掌握,以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第三节 税法与税制

知识点:

1、税法概述

2、税制要素

3、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渊源

税法属于成文法,而不是习惯法。税法的渊源主要就是成文法。

1.税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2)税收法律:《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税收法规

(4)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

2.税法的非正式渊源

在我国税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是指习惯、判例、税收通告等。

【例题·单选题】在我国,税法的正式渊源包括( )。

A.宪法

B.税收法律

C.税收通告

D.税收法规

E.习惯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在我国税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是指习惯、判例、税收通告。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税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

我国税法的生效主要分为为三种情况: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①以新法代替旧法(最常见的税法失效方式);②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溯及力问题。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税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行政解释(税法执法解释)  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3)司法解释  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例题1·单选题】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税法的授权,在执法的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字面解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解释的概念。

【例题2·单选题】下列税法解释中,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是( )。

A.某市税务稽查局对《税务稽查工作规范》所作的解释

B.某省地方税务局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作的解释

D.某市国家税务局对《发票管理办法》所作的解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税法的解释。立法解释是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的税法的正式解释。税收的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大才具有立法权,因此C选项为正确答案。

(四)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确定国家征税和私人纳税义务的根本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课税程序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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