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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消费者的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4
普通

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中级经济师考试法律部分的内容,在备考2017年经济师考试的时候,考生肯定会复习到,下面是消费者的权利内容及练习题,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

1.安全保障权: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弥补消费者损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济性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求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服务的接受者可以作为求偿权主体

B.消费者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既包括生命健康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C.非消费者的第三人在事故现场受到损害,不能享有依法求偿权

D.消费者可以要求财产损害赔偿,但只包括直接损失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求偿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即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损害)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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