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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商标注册相关知识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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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商标注册相关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1.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1)商标注册的概念: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商标注册的原则: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

2.商标注册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

(2)商标设计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商标不含:《商标法》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如同外国或者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文字等。

3.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4.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审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2)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3)核准: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给予核准注册;

(4)发证并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5.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

①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②展览会展出: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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