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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答疑精华:合同解除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3-07
普通

  2016年经济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三十四章“合同解除”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称为( )

  A.实际违约   B.预期违约

  C.不可抗力   D.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即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

 中级经济师考试合同解除

  详细问题描述:

  约定解除就是预期违约?

  答疑老师回复:

合同解除的类型主要包括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的解除两种。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所以,严格的说,约定解除是合同解除的形式,预期违约是一种违约行为。

祝您学习愉快!

  答疑总结:

  约定解除与预期违约的区分:

  约定解除属于合同解除。预期违约属于违约行为。二者是不同的。比如,甲乙之间签订购买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若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率超标,购买合同解除。这就是约定解除,二者事先约定好合同解除的条件,若条件出现,则合同自动解除。同样是甲乙签订购买合同,按合同规定,甲应于3月1日之前发货,发货后乙支付货款,但是甲在约定的时间之前一直没有要发货的迹象,这就是预期违约,是一种毁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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