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精选知识点: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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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开发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在投资预算范围内,按项目开发进度计划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保证项目按时按质销售和移交。
(一)施工管理
在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其项目质量控制、安全及环保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责,加强合同管理、组织施工现场协调和外部协调。
(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各地根据情况要求的其他条件。
(5)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竣工验收和备案
1.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是开发建设过程的最后阶段,是全面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2.竣工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四)商品房初始登记
商品房初始登记属于不动产首次登记,是对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依法进行的产权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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