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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合伙企业法》有关退伙的规定(2022.01.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1-24
普通

得一寸进一寸,得一尺进一尺,不断积累,飞跃必来,突破随之。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证券从业每日一练免费练习,希望对您备考证券从业有帮助!以下是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不符合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有关退伙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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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每日一练《金融基础》(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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