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20〕169号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明确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发售采取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售价格,并确定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为做好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基础设施基金试点顺利实施,协会研究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29日发送至邮箱:hyglb@sac.net.cn。
附件:1.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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