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印发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摘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2020年4月17日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保障修订后的《证券法》顺利施行,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于近日印发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2020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53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2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1件。具体包括:
一是落实修订后《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做好与法律规定衔接。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包括: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包括: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二是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包括: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件,即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四是着力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3件,包括:制定《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办法(试行)》《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6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债券回购交易结算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暂行办法》。
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2020年证监会还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制定《期货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相关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立法工作。
结合《证券法》修订,证监会已经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13件规章进行了“打包”修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开展对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规则体系的梳理、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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