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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证券发行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7-28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发行人

  ·发行人是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包括:

  1、公司(企业)。企业组织形式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

  ·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债券是公司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公司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2、政府和政府机构。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中央政府债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其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例如美国),中央银行股票类似优先股。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处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3、金融机构。但股份制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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