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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证券发行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11-19

  为了帮助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发行人:为筹资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发股票——自有资本

  发债券——借入资本

  公司(企业)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美国),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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