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下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重难点整理第5-10的知识点总结,大家赶紧来看一下吧!
5 知识点:资产证券化
定义 |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 |
种类 | 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 |
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 ||
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 ||
业务要求 | 1.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
6 知识点: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1.竞争性招标方式
竞争性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具体的竞标规则有以下内容:
⑴ 利率格式
竞争性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保留2位小数,一年以下(含)期限国债发行价格保留3位小数,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期限国债发行价格保留2位小数。
⑵ 竞标时间
竞争性招标时间为招标日上午10:35~11:35。
⑶ 招标方式
竞争性招标方式包括单一价格、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即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
单一价格招标方式 | ①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率,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均按面值承销。 ②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 |
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 | ①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四舍五入后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②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四舍五入后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
⑷ 投标限
①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②投标标位差。每一国债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不得大于当期(次)财政部规定的投标标位差。
③投标剔除。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④中标剔除。标的为利率时,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⑤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⑥最高投标限额。
⑸ 中标原则
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
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国债承销团成员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⑹ 追加投标
追加投标为数量投标,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按照竞争性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承销。
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额上限为该成员当期(次)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50%,且不能超出该成员当期(次)国债最低承销额的50%。
⑺ 国债承销团成员应承担最低投标、承销义务
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最低投标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4%;乙类为1.5%。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最低承销额(含追加承销部分)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1%;乙类为0.2%。
⑻ 债权确立
国债承销团成员于招标日后1个工作日内缴纳发行款。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托管机构为认购人办理债权登记、托管手续。
⑼应急投标
如果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将内容齐全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或“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或债权托管。
2.承购包销方式
储蓄国债的发行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
2018~2020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按照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分配和机动代销额度竞争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给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⑴ 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
额度分配 | 承销团成员申请机动代销额度的单笔上限为自身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的15%,同一期国债两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分钟。 | |
额度调整 | ①国债发行通知中规定基本代销额度统一调整日期。 ②不定期调整。 |
⑵ 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管理
额度分配 | 发行开始前,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将当期储蓄国债(凭证式)最大发行额按发行通知中规定的代销额度分配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发行期间,原则上不调整承销团成员的发行额度。 | |
额度调整 | 如调整后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大于100%,从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减0.1个百分点,直至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为100%止。 |
7 知识点:债券交易的概念及流程
1.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
现券交易 | 现券交易也被称为债券的即期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 |
回购交易 | 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约定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 |
远期交易 |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 |
期货交易 |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
2.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报价方式 | 内容 | |
公开报价 | 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 |
对话报价 |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对话报价的要素比公开报价多了债券待偿期、对手方和对手交易员三个要素。 | |
双边报价 | 双边报价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交易员进行现券买卖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差价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 | |
小额报价 | 小额报价是在交易系统中,一次报价、规定交易数量范围和对手范围的现券单向撮合交易方式。如果满足交易数量和交易对手方的要求,其他市场成员可以直接通过点击确认、单向撮合方式成交,无须经过询价过程。小额报价要素和对话报价基本相同,只是少了对手方和对手方交易员两项。 |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
8 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形成独立基金财产,由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由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2.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特征 | 内容 | |
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 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证券投资基金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与运作,他们一般拥有专业的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动态跟踪与深入分析。 | |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 为降低投资风险,有关法律法规通常会要求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投资购买了一篮子股票,从而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 |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 基金收益在扣除基金费用后由基金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盈利和承担亏损。 | |
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 为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各国(地区)的基金监管机构都对证券投资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并强制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 |
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
3.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比较项目 | 基 金 | 债 券 | 股 票 | |
反映的经济关系 | 信托关系 | 债权债务关系 | 所有权关系 | |
筹集资金的投向 | 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 直接投资工具,所筹资金投向实业 | ||
收益风险水平 | 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 | 低风险、低收益 | 高风险、高收益 |
9 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1.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⑴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概念
契约型基金 |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设立的一类基金。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持有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 |
公司型基金 | 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业务。 |
⑵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契约型基金 | 公司型基金 | |||
资金的性质不同 | 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 | 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 ||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 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又是基金的受益人 | 该公司的股东 | ||
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 基金合同 | 公司章程 |
2.按基金运作方式划分,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⑴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概念
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及赎回的基金。
⑵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封闭式基金 | 开放式基金 | |||
期限不同 | 有固定的存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 | 没有固定期限 | ||
发行规模限制不同 | 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加发行 | 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随之增加或减少 | ||
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 | 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 多数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之间进行 | ||
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 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现象,并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 | 申购赎回以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为基础,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 ||
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不同 | 激励约束机制较差;封闭式基金由于无须考虑资金流进流出的影响,更便于基金经理进行长期投资和全额投资安排 | 激励约束机制较好;会预留一定比例的现金,不会进行全额投资,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
3.特殊类型基金
⑴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①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一方面,基金份额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
②ETF通常是以某一选定的指数所包含的成分证券为投资对象,依据构成指数的证券种类和比例,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的方法进行被动投资的指数型基金。
③根据ETF跟踪的指数不同,可分为股票型ETF、债券型ETF等。
④ETF最大的特点是实物申购、赎回机制,即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是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
ETF有“最小申购、赎回份额”的规定,通常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在30万份、50万份或100万份,申购、赎回必须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一般只有机构投资者才有实力参与一级市场的实物申购与赎回交易。
⑤ETF实行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
在一级市场,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以ETF指定的一篮子股票申购ETF份额或以ETF份额赎回一篮子股票。
在二级市场,ETF与普通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基金可以卖出,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都可以按市场价格进行ETF份额交易。
这种双重交易机制使ETF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会过度偏离基金份额净值。
⑥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大部分基金资产(通常在90%以上)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开放式基金。
⑵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①上市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既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②与ETF不同,L0F不一定采用指数基金模式,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型基金;同时,申购和赎回均以现金进行,对申购和赎回没有规模上的限制,可以在交易所申购、赎回,也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
L0F所具有的可以在场内外申购、赎回以及场内外转托管的制度安排,使L0F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交易的现象。
10 知识点:基金利润与利润分配
1.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分配频率 |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 |
分配比例 | 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 |
分配后应满足的要求 | 基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 |
分红方式 | 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
2.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分配要求 | 需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同时要求基金利润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 |
分红方式 | 现金分红:基金管理人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量的多少,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这是基金分配最普遍的形式。 | |
红利再投资:将投资人应分配的净利润折算为等值的新的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分红方式。 | ||
一般开放式基金利润分配默认的方式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分红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
3.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
⑴ 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⑵ 货币市场基金在每日进行利润分配时,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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