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和持股我们公司90%股权的境外A公司收购的境外B公司签订的软件使用费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的合同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选择支付所得类型吗?需要向税务局备案吗?还是只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合同备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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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olly | 提问时间:2024 12/30 09:43
同学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与境外公司签订的软件使用费合同,这种情况通常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类型。
2024 12/3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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