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编制单位的处罚如何进行区分和记忆,二是哪些情况下报告书(表)需要重新复核、重新报批、不予批准等。这两个问题有关联么?还是需要区分规划和建设项目吗?具体哪些情况需要重新,还有具体有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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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基本信息 | 提问时间:2024 12/14 13:49
这两个问题有关联,都涉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一、建设单位、技术单位、编制单位处罚的区分与记忆
- 建设单位
- 主要违法情况及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记忆要点:重点在于其在项目审批流程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未报批就开工建设,处罚主要针对建设行为本身和相关责任人。
- 技术单位
- 主要违法情况及处罚: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 记忆要点:主要是围绕编制文件质量问题展开处罚,和其技术服务质量挂钩,处罚措施主要是经济罚款和禁止从业。
- 编制单位
- 主要违法情况及处罚:编制单位如果存在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编制文件等情况,会受到处罚。处罚方式包括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
- 记忆要点:编制单位处罚和技术单位有相似之处,但更侧重于编制过程整体是否合法合规,处罚手段除经济和禁止从业外,还涉及资质方面。
二、报告书(表)重新复核、重新报批、不予批准的情况
- 重新复核情况
-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比如一个原本在郊区小型的印染厂,规模扩大数倍并且生产工艺从传统印染变为可能产生更多复杂污染物的新型印染工艺,就需要重新复核。
- 重新报批情况
- 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例如一个大型化工项目,5年前拿到环评批复但一直未开工,现在要开工就需要重新报批。
- 不予批准情况
-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化工项目等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对区域功能定位的项目,不予批准。
-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如果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已经很差,一个新建的高污染排放项目又没有足够有效的减排措施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不予批准。
这些情况在规划和建设项目中都需要考虑。在规划阶段如果不符合区域环保规划布局要求等,项目环评文件可能不予批准;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如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需要重新复核或报批。
2024 12/1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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